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23号),印发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通知,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和应用,“指引”中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要通过订立平台订立。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加强电子劳动合同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终止电子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要确保向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还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从文件来看,放心签完全符合辽宁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放心签是全国电子签名行业知名品牌,致力于以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为代表的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助力企事业单位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公有云、混合云、私有云,包括SaaS平台、开放API、定制化等,可快速接入各类办公系统中,适配不同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需求。
放心签提供包括身份验证、CA证书、时间戳防篡改等一系列技术和服务,支持PC,公众号,小程序,短信/H5在线签署,签署方式灵活。提供存出证一体化解决方案,构建一个完整、闭环的电子证据链条,联合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机构提供签署报告、权威公证在线仲裁等服务。已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达到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际认证标准。
目前,放心签深入到政务服务、人力资源、物流货运、智慧旅游、交易平台、互联网医疗、科技金融等多个行业具体应用场景中,为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贴心的电子合同解决方案。截至2021年12月底,放心签电子合同行业顶级专家服务团队,已服务超过200家世界500强企业。放心签日均签署量超300万,累计用户860万+,2021年客户增长率达148%。
文末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原文: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以下简称“订立平台”)。
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
四、订立平台应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式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六、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
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八、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九、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十、订立平台开展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应向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订立业务申请函、订立平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订立平台所属企业AAA级信用证书、相关案例,以及其他资质认证证书等。
十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订立平台提交申请30日内协助订立平台完成与“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管理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测试等工作,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十二、各地要督促自建订立平台的企业,将企业自建订立平台接入省管理服务平台。
十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对订立平台进行资质审查,开展服务评价。凡弄虚作假,与所报资质不符,或连续两年服务评价不合格的订立平台,将暂停在我省开展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十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订立平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