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各省电子签约相关政策发文汇总
2022-07-11

  2022年上半年已结束,电子签名(章)的应用价值在实际使用中愈发凸显,各省市地方政府支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的政策频出,释放出明确的利好信号。本文是2022上半年各省电子签约相关政策发文汇总:

一、云南省

  1月4日,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云人社通〔2022〕1号)

  阐释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概念和适用主体,明确指出依法依规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海南省

  1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签约业务应用电子印章功能的通知》

  明确了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托收签约可实行线上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落地应用。

三、广东省

  1、广东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月4日,广东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中标通知书的通知》

  从2022年3月7日(含3月7日当天)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将全面使用电子中标通知书,不再受理纸质版中标通知书发放申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粤办函〔2022〕24号)

  (二十三)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底座。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支撑能力保障,健全公共支撑平台,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五)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障。加快制定电子印章等相关管理办法,健全数字政府法规制度体系,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驾护航。

  4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电子印章暂行管理办法》(粤办函〔2022〕49号)

  旨在全省统一电子印章规划和管理,推动电子印章系统互联互通,助力《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促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在全国首创电子印章市场化服务模式。

  3、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

  2022年5月1日起,湛江全市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今后,购房者在湛江购买新房必须通过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合同网签,买卖双方无需再签订纸质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

  5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穗发改函〔2022〕342号)

  1)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2)进一步推广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应用,包括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保函等应用

四、北京市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京教信〔2022〕1号)

  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制定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标准,开展智慧校园达标评定,到2025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85%,遴选100所新型智慧校园示范校。

  2、北京证券交易所

  3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2〕97号)

  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五、广西省

  广西南宁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

  3月7日,广西南宁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推广运用“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南审批发〔2022〕4号)

  明确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六、山东省

  1、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济建发〔2022〕24号)

  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5月6日全面启用。今后,购房者在济南购买新房只需完成电子签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

  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开展“无证明之省”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电子证照证明服务体系,群众和企业经常使用的前100项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

  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

七、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石人社字〔2022〕26号)

  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快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进度,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八、上海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放宽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时以电子签章等代替。

  2、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产权交易所

  4月15日,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产权交易所:《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公告》

  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推进交易全流程信息化,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自即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功能。

九、辽宁省

  1、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4月1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的通知》(国发〔2022〕5号)

  拟于2022年4月6日在公积金柜台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及其他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启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辽宁省人社厅

  5月11日,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2)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十、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川办规〔2022〕3号)

  此前,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已建成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基础支撑能力。两个《办法》的公布施行,将促进四川全省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管理,为全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十一、安徽省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人民政府

  4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人民政府:《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内提到六条具体政策,其中第四条“强化用工”中明确指出,“对通过各类专业平台与劳动者线上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4元/份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助。”

  同时明确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专业平台渠道:一是自建专业平台系统,二是通过信誉好、运作规范、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平台系统。

十二、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0号)

  1)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

  2)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质量;

  3)强化电子证照安全管理。

十三、河南省

  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4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豫教科技〔2022〕52号)

  要求加快传统学校数字化转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成智慧校园。

十四、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

  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证上〔2022〕439号)

  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十五、江苏省

  1、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

  5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2022年大数据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22〕40号)

  建设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库,探索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

  2、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6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宁房市字〔2022〕150号)

  自6月28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南京全市范围内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凡是符合电子合同网签条件的,必须通过“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十六、山西省

  1、山西省人社厅

  5月26日,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45号)

  国有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应签尽签,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

  2、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月2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省药品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方案》(晋药监〔2022〕9号)

  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使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换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区域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33号)

  提升电子印章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提升电子签章支撑能力,支持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和加注件等功能,积极有序推进各级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加快企业、个人电子印章普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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