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2022-10-10

  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从而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八)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数据共享的稳定性、及时性。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常用电子证照全国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意见》确定了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快实现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办事服务。

  近年来,随着建设数字政府目标的推进,国务院全力推进数字身份、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普惠及应用,通过解决政务服务网上办、跨省通办过程中的用户身份认证、文件远程签署难题,让与群众生活、企业发展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异地联办。

  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

  2021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会议强调,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便捷公共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多处强调“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不断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主张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国务院高频密集出台,将进一步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普及应用,推动群众、企业高频事项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数字化水平。

  此次《意见》的发布,将在普及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现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实现基础信息共享,通过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不断扩大跨省通办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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