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有司法判例,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微信上对买卖的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认定在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那么一旦通过电子方式发出的承诺到达后是否就无法撤回呢?也就是说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否反悔?
需要明确的是,通过微信聊天订立的合同有其独立于通过电子签名订立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在撤回的问题上,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要约就是可以撤回的。关于承诺的规定与要约类似。
而在电子合同领域,由于电子数据传播迅速的特点,要约与承诺的到达在一瞬间即可完成,要想满足关于撤回和撤销的法定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电子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发出、撤回及撤销问题上,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且不致造成相对方的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撤回要约或承诺,以便保护合同当事人独立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北京市颁布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和14条对电子承诺的撤销权是持肯定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