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作为数字时代的工具,出现在我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对于刚接触电子签约服务的“萌新”朋友们,遇到“电子式签名”和“电子签名”时,往往会傻傻分不清。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子式签名”和“电子签名”。
一、什么是“电子式签名”?
在网上,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很多艺术字设计、签名设计。填写姓名后自动生成十分方便。
如下图:
这张签名图片就是“电子式签名”,也可以理解为“电子式签名”就仅仅是一张美化文字的图像/照片。
“电子式签名”毫无安全性可言:
在没有安全机制保护的前提下,这个外观可被任何人仿冒或盗用,电子式签名只具备签名的外观,导致签名人身份不确定、使用此签名的合同/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在没有安全性的保证下,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签署的字、盖章都是不建议大家选用的,避免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什么是“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定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如下图:
“电子签名”是一种电子代码,并非我们能看到的一张签名图片。利用它,收件人可以在网上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还能识别出电子文件在传输过程中是否是原文未变动。
一般在电子合同平台使用的电子签名是将签名的图片(电子式签名)与“电子签名”相结合,即可成为可视化的电子签名。通过特定格式打开文件后,点击签名图像,即可查看签名人身份信息、签名时间、签名值等内容。
电子签名的特点:
1.确保签名人身份真实可信;
2.确保签署的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效防止文件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和篡改。
三、什么才是安全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与此同时,《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引入电子认证服务时,应当选择拥有国家工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的许可资质,合法依规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