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领域承认哪些电子合同呢?
2023-08-30

    现在做很多事情都是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契约的。并且,《民法典》明确了将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无实质区别,其成立仍然遵循传统的要约承诺规则;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也必须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

    目前,民法领域承认哪些电子合同呢?《民法典》规定的电子合同,以三类最为普遍和典型(包括但不限以下这三类合同)。

    一、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

    例如用电子邮箱或者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达成合意,成立电子数据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你给我发的邮件或者微信,符合要约的要求,另一方的回复也符合承诺的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这种合同的表现形式,就是双方各自掌握的邮件或者是微信记录。这些电子数据一定要保管好,他们是合同成立的依据。

    二、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订立的电子订单

    典型的网络服务合同,有网络购物、网约车、代驾、骑手、跑腿等。

    比如,我们在网络购物时,把选择的商品放到购物车里,这时候商品的标的、数量、价格都是确定的。只要再点击结算按键,提交订单,就会成立电子交易合同。

    这些电子交易合同都保留在网络平台上,我们自己也可以查看。

    三、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正式合同文书

    这类合同正式且常用。诸如销售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较为正式的合同,也可以是电子合同。相比以上两类即时履行合同,这类合同可称为非即时履行合同。

    由于人们对便捷办事和效率的追求,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时候都采用电子合同。

    这类电子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确认合同的内容,然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正式意义的签署。

    所谓正式,就是有合同各方签字,且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它与纸质版的书面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一样,合同各方都有存本,可随时保存查阅。

    四、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