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能否认定是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案情简介
金某于2019年4月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入职后,用人单位告知金某通过办公软件签署为期三年的电子文本形式的劳动合同,并表明电子签名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与纸质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后双方签署了带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劳动合同。2020年4月,金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电子劳动合同能否认定是书面劳动合同?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020年3月,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使用电子签名订立数据电文形式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数据电文劳动合同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物理印章和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认定用人单位通过办公软件与金某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应当视同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