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黑龙江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共同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官网发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促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示范文本自公布之日起,供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在与合作方签订《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参照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本合同示范文本所做注释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之一,注释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应予以遵守。
3.本合同示范文本所称的家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为用于家庭居住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双方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文本制定机关不负责对当事人已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业务可向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咨询。
4.签订合同前,甲方(发包方)应认真查验乙方(承包方)的《营业执照》、室内施工及设计资质等,合同签订后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准确,双方当事人可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官网下载示范文本。
黑龙江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示范文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装修的房屋系合法所有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有效证明:业主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住宅使用人持有的业主住宅装修书面委托或同意书。
乙方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所承揽工程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1.2工程地点: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路(小区)______号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室。
1.3工程户型: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工程内容及做法:以施工图纸(见附件1)、《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单》(见附件2-1、2-2)、《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见附件3)为准。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及成品;
(3)乙方包工、包料;
(4)乙方以单价:¥______元/㎡(施工套内建筑面积)包干;
(5)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注:工程施工所用工艺及材料明细双方应在施工前约定。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 □b.不包含水电项目
1.6工程期限:共______个自然日(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未施工,不计算在工程期限内),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协商确定,必须满足水电施工要求),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注:1.甲方自行购置设施、设备的安装时间不计入工期。2.如遇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期限可适当延长。
1.7按照《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总报价单》(见附件4),本合同装修工程总价,共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下同)______元。
注: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有变更,装修工程总价应经双方确认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三、施工图纸
3.1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施工图纸(包括:平面设计图、顶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水电施工图等):
(1)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设计,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约定,□是/□否单独收取设计费用,设计费按照______元/平方米(施工套内建筑面积)核算,总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注:单独收取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装修工程价款内;非单独收取的设计费,可列入装修工程款报价单或管理费中。
3.2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工程内容及做法的依据,双方应当于开工前______日,在每页施工图纸上均予以签字确认。变更应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应符合施工图纸、工艺、功能、质量、环保等相关要求。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3甲方应承诺本人是本合同所指被装修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是具有处分权的使用人;如本人非被装修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应在装修前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4.4甲方应于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做好保护措施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家具、陈设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供暖等必要施工资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施工期间积极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能够及时使用、操作施工所需的公用设施。
4.6甲方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告知乙方严禁擅自拆改燃气、供暖等共用设施管线。如需改动非共用部分燃气管线,应在改动前按规定办理相关单位的审批手续,并由专业人员实施拆改。
4.7甲方应负责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开工申报,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乙方施工人员转述相关施工要求,协助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相应费用。
4.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下列装饰装修活动: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注:房屋装修确需拆除、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甲方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9甲方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配合乙方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的自购材料和设备。
4.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11甲方在完成各阶段工程质量的验收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价款。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所承揽工程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5.2乙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3乙方应保障施工中作业人员安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不得在非施工时间施工,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5.4乙方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测量,列出详细现场数据,制定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清单。
5.5未经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因施工活动导致邻里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应由乙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5.6乙方应协助甲方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协助甲方保护好室内原有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期间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7乙方应指派专人为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并由其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施工活动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等规定,按期保质安全施工。
5.8乙方在运送建筑材料时应合理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时使用,乙方应对其原因导致的电梯损坏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5.9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每日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堆放地点。
5.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保护好已有保护措施的家具和陈设及场内设施、工程成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1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有权在完成各阶段工程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装修工程价款。
六、工程变更
6.1装修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乙方应在签订变更协议后3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供《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5),甲方收到变更单超过3日不予答复的应视为放弃变更,乙方按原图纸继续施工。
6.2因甲方提出工程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应追加变更部分合同价款,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需提供损失清单经甲方确认)由甲方承担,工期可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变更造成停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顺延,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6.3未经与乙方协商,甲方自行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更改、增加、减少施工内容的,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如因此造成施工中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且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_%(1%-3%)的违约金。
6.4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擅自作出工程变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变更部分工程款,且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设计并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_%(1%-3%)的违约金。
6.5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对装修工程价格进行变更:
(1)装修工程预算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2)装修工程预算表中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3)装修工程预算表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的变更工程价格,双方可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6.6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影响建筑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如其他不具有可行性的,乙方应告知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甲方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保修及其他责任。
七、材料提供
7.1甲方运送由其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7.2乙方运送由其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如不符合双方约定、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有权要求禁止使用并更换,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7.4乙方应按照施工工序及施工规范取用材料,不得随意浪费、人为损坏甲方提供的材料,如因此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7.5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国质检标函(2002)392号),并具有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才可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非当事人原因(如:停电、停水、供暖不足等原因)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
(3)其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情况。
8.2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自动顺延: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内容而影响工期的;
(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影响工程质量需要返工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8.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工期不顺延。
九、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9.1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下列第______项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3)____________。
9.2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标准执行。
十、装修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轻辅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各阶段前期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2)各阶段工程完工验收:
(a)前期隐蔽工程阶段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管线工程、供暖管线改造工程等);
(b)中期木瓦工程阶段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厨卫防水工程、地板基层及瓷砖铺贴、房屋吊顶、基层制作、现场制作家具等);
(c)油整工程阶段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处理、腻子施工、油漆喷涂等);
(d)装修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装修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10.2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乙方有权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并擅自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在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工程后,应当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进行验收且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视为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各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共同签署《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见附件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阶段工程款。
10.4装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尾款结清后,甲、乙双方应当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并按照约定办理工程交接,双方应当共同签署《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见附件8),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5保修期自装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保修单》之日起计算,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______年(不少于5年),其余装修工程(包括:水电、瓦、木、油工程、主材设备安装工程等)保修期为______年(不少于2年)。甲方未经双方联合验收即入住的,保修期自甲方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计算。
10.6乙方对甲方委托乙方定制产品提供______年(不少于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定制产品之外的五金及功能配件类遵照国家或有关行业的“三包”规定执行,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修期内,若因定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损失,乙方应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责任。
10.7甲、乙双方对施工材料、装修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因此产生返工或返修的所有费用。装修工程应待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8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装修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约定要求,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承担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可协助甲方返工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下列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如:
(1)非乙方施工的防水工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天棚地面返潮、漏水、漏电、断电等情况;
(2)保修期内,因甲方自行管线改造或冬季停热造成乙方施工的水管损坏、冻裂,出现跑、漏水等情况;
(3)保修期内,因甲方自行改接电路管线、超载用电造成乙方施工的前期布管布线的损坏情况;
(4)保修期内,因甲方非正常使用及人为故意造成损坏,或因建筑本身问题(如:墙体开裂、结构变形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坏情况;
(5)其他原因:____________。
注: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需要工程返工,施工材料仍由原采购人负责,乙方应承担材料费及工费。非乙方原因需要工程返工,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0.9属于乙方保修期间、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的______日内派人无偿进行维修,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后由第三方负责保修。超出保修期、保修范围的,乙方可以提供有偿维修,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
10.10针对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个别非重大问题,双方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可在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9)后先行入住。
十一、装修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轻辅装修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注:1.前期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期间将电气网络管线、给排水管道等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设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工程。
2.中期木瓦工程是指:施工工程中厨卫防水工程、地板基层及瓷砖铺贴、木工吊顶等瓦工、木工及其相关作业项目。
3.工程竣工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
(2)定制项目及主材代购支付方式如下:

注: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代购主材、定制部分)施工项目可依据附件2-2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代购合同或定制合同进行约定。
(3)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11.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报价,在施工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应相符。除施工项目变更外,超出预算价格部分由乙方承担。
1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可保留(或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相当于工程总价款______%(建议2%-3%)的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应不少于6个月)如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问题已妥善解决),甲方应当将质量保修金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未支付将承担违约责任。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剩余应付工程款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11.5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或直接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资金存管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乙方指定的专用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违约与解除
12.1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验收,工期顺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怠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怠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1‰-5‰)的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不超过30%)。
12.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1‰-5‰)的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不超过30%)。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3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3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赔偿甲方。
12.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______‰(建议1‰-5‰)的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不超过30%)。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施工,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2.5甲方在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情况下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导致无法验收或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采取解决措施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的返工修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逾期,按12.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逾期,按12.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采取解决措施后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若乙方擅自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5%-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8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开工或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均属违约;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提供损失清单经甲方确认),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9合同生效后双方须严格遵守。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不超过5%)支付违约金,同时办理合同终止、解除手续。
12.10施工过程中,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建议5%-10%)支付违约金,双方对已施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后办理合同终止解除手续。
十三、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13.3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十四、通知、送达
14.1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14.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5.1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请求调解。
15.2双方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具有管辖权)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因仲裁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其他约定
16.1施工期间,甲方应将施工场地钥匙交付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归还甲方。
16.2施工期间的施工时间按照物业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
16.3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存放地点。因房屋拆除、垃圾外运所产生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方负责,外运费为______元。
16.4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附则
17.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7.4为避免影响施工进度以及方案能够得到及时确认,甲方授权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作为甲方施工全权代表、代为执行监管施工、提出变更、同意报价、验收等全部合同权利。
17.5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自然日”。
17.6__________________。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全面知悉本合同内容,并充分理解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本签字页之签名者应当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字并捺印、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施工图纸
注:施工图纸应包括:平面设计图、顶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水电施工图等工程施工所需图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1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轻辅)施工项目报价单(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2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主材、定制)施工项目报价单(供参考)
注:乙方购置主材,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负责质保;甲方购置主材,可委托乙方安装,乙方不负责产品质保。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4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总报价单(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5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6
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7
工程结算单

注:未付款中应包含质量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
家装工程保修单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隐蔽工程保修期应不少于5年,基础工程整体保修期不少于2年,定制工程产品保修期应不少于3年,其他代购产品按照代购产品三包期确定。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选用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可收取相应材料费,免收工费。
3.本保修单自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9
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