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福建省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为准。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供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向丧属提供殡葬代理服务时参照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殡葬代理服务机构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诚信经营。
五、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规范,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可以协助丧属策划、办理丧事,可以代办手续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七、涉及遗体的基本殡葬服务由民政部门审批的殡仪馆提供,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提供服务的主体、收费标准、实际发生费用。
八、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从事坑蒙拐骗、欺行霸市、捆绑收费、强制消费、隐性收费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九、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不得在医疗机构太平间内开展经营宣传或殡葬服务业务。
十、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政策,综合考虑丧属情感需求和经济能力,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代理服务建议。
福建省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殡葬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囗治丧主体】【囗代理人】
证件类型:【囗居民身份证】【囗护照】【囗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_
【囗法定代表人】【囗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业务经办: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二条 逝者信息
逝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证件类型:【囗居民身份证】【囗护照】【囗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相应殡仪馆或公墓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有关惠民政策,并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项目,必须使用《殡葬代理服务“一口清”收费清单》,一次性说清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用品种类和数量、收费金额等信息,并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3.3《殡葬代理服务“一口清”收费清单》必须注明用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和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要特别注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用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条 服务总费用及支付期限
4.1乙方及殡仪馆或公墓经营单位为甲方提供上述商品销售(服务)项目收费总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其中,代收殡仪馆或公墓费用_____元(大写_____元),代理服务费_____元(大写_____元)。
4.2甲方如选择殡仪馆或公墓代办项目,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殡仪馆或公墓费用。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殡葬代理服务。
5.2甲方就其所付费用有权获取服务明细及正规发票,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5.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提供的不合规收费与不合理服务。
5.4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殡葬改革与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在服务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等服务或商品的,乙方应当拒绝。
6.2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民政部《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047-2013的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已列举的服务。
6.3乙方在办理手续与保管资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使用甲方的资料。
6.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证件或物品。
6.5乙方应当及时向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如实反馈甲方相关需求和意见,并积极协调满足甲方合理诉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7.2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3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火化证、取灰证明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给甲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
7.4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服务推迟办理、乙方未能及时履约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甲方要求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等服务项目、内容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7.7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遗体接运、保存、告别、火化、骨灰交付、落葬等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对甲方造成精神损害,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
8.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8.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向业务主管部门或本地殡葬协会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全部费用,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业务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