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参考文本)
2026-07-13

  注意: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参考文本)》仅供参考,合同文本具体内容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
  乙方(总包单位):__________
  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三方同意,共同设置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共同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具体协议如下:
  一、账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开通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二、人工费用的拨付。甲方必须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每月20日前将不低于当期工程款_____%的人工费用拨入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三、账户的监管。丙方必须协助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撤销以及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的绑定,加强对专用账户的资金监管,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账户的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称:__________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专用账户标识);
  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时间: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
  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名称: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项目所在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名称: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乙方必需按月向丙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和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明细表,由丙方直接从乙方专用账户转账至绑定的农民工本人工资个人账户。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及时追加拨付人工费用。
  六、人工费用支付提醒。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发送拨付人工费用提醒。每月20日后,甲方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丙方应当通知乙方,由乙方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七、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乙方应确保项目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丙方如发现乙方将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向甲方以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甲方已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乙方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发现乙方将专用账户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信息披露。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将专用账户开立、撤销、资金拨付、划转等详细信息披露给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九、优惠服务。丙方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开户行应当减免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丙方根据农民工本人意愿为其办理新工资卡的,应免除新工资卡的异地取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短信提醒费、账户管理费、首次开卡工本费。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以后,三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监管失职的责任,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丙方在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向该机关提示专用账户性质,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丙方在履行以上义务后仍被查封、冻结、扣划,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非经三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内容。
  十三、协议变更。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业务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专用账户依规定程序撤销,丙方解除对专用账户监管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丙方(印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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