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字示范法
2001年12月12日年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通过的《电子签字示范法》,是国际上关于电子签字方面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电子签字示范法》共第12条,分别规定了电子签字的适用范围;定义;签字技术的平等对待;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符合签字要求;第6条的满足;签字人的行为;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可信赖性;依赖方的行为;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的承认。该法为电子签字的使用带来了法律的确定性,“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最普遍、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它主要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制定,是对《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补充,促进了电子签字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各国加强利用现代化核证技术的立法,为尚无这种立法的国家提供参考,并对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