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庆余年》大家都追了吗?10万网友在豆瓣上打出了8分,基本问鼎2019口碑最好的古装电视剧了。各种与剧情、演员相关的话题也纷纷登上热搜。
超前点播付费惹众怒
然而,因为两大视频网站的“骚气操作”打破了这种一片大好的局面:
明明已经购买了视频网站会员的VIP们,却平白被网站又“摆”一道,再充值50元,能比VIP再多看6集!
这下网友彻底怒了,掏钱购买了VIP却还是免不了被“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对此,人民日报日前也发表评论,四个字表明了对这种“套路”的态度:吃相难看!
竭泽而渔的“套路”
与此同时,这种让观众不满的会员分级收费模式,也让不少网友转而“主动”传播免费观看的dao版视频资源。
可谓视频网站躺着赚钱“割韭菜”,片方打击dao版累死“背锅”。
而引发网友痛批的视频网站近日也对庆余年超前点播引发的争议做出了官方回应——
划一下回应的重点,这是我们的错。但至于会不会改,依旧不做回应。这下网友更炸开锅了,甚至有微博大V贴出诉讼状,将视频网站告上法庭,还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
正如评论中所言,VIP之外设置VVIP,额外掏钱才能享受超前点播,视频网站是在制造焦虑诱发用户消费。如果在此前购买VIP的协议中没有标明,这种额外收费的行为,实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一场引发众怒的“套路”再度触及广大用户的权益底线。
除了用脚投票,如何维权成了众多网友抗议这种霸王套路的心声。
违约行为维权难在哪儿?
的确,从法律层面来讲,用户购买了视频网站的VIP会员,双方构成了消费契约,类似一种合同关系。
然而在没有明确告知用户时,就在VIP之外设置VVIP,将VIP的部分权益升级,“强迫”用户额外掏钱才能享受超前点播,实际上已经侵犯了VIP用户的权益。
可以算作一种违约行为。只是这种违约行为的维权难度不是一般的大。但是真正的难点在于,当你成为“VIP会员”时,不得不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这种协议,不仅是视频网站存在,其他服务行业也会存在。
以某视频网站的“会员协议”为例,最为关键词的一条是“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XXX(视频网站)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XXX(视频网站)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条款非法或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是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在第三十九条,对“格式合同”内容做了规定: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同时,在第四十一条,《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做了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一条是不利于提供方,而利于被提供方的。但是,这种有利性在签订协议时被规避掉了。格式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合同纠纷,难点在于格式合同内容上被提供方难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而其他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商讨的。
另外,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事先用更加安全可信的电子合同代替了传统的纸质合同,维权就更方便了:
一旦遭遇合同纠纷,电子合同用户根据根据法院、仲裁院等纠纷受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电子合同存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或相关补充证据来加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并且随着北京、广州、杭州等各地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线上审理更能进一步节省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而会员另付费超前点播这事儿,当然也希望如人民日报的评论所言:对待用户缺少起码的尊重,这样的视频网站不能惯!完善权益保护,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才是治本之策。
我们拭目以待此事后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