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近七千万,逃亡九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9年12月27日上午,杭州市检察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提起公诉。
周骥阳,从1998年开始从事期货交易工作,因为自有资金不足产生巨额亏损,无以维持。他在2002年3月到2008年12月这6年多时间里,对外谎称自己是中共浙江省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处副处长,编造股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等虚假理由,并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十多名被害人与其签订借款等协议,骗取的钱款用来偿还个人债务、消费和期货交易,实际共骗取人民币6986.37万人民币。
2008年12月,周骥阳携款逃离杭州,2017年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2017年12月,在大连北抓获归案。所谓“红通人员”,是指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经过法院审理,周骥阳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杭州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骥阳合同诈骗所得人民币6986.3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合同诈骗其实还挺常见的。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如果遭遇了合同诈骗,应该怎么做呢?当然是报案,但是在报案时最好了解几个问题:
1、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2、合同诈骗罪的三种情形
一、内容真实的合同
分为两种情况:
1、行为人签订的合同内容超出履约的能力,但是行为人积极履约却没有完全履约,不构成诈骗罪。
2、行为人签订合同之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涉嫌故意诈骗他人财物了,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
此类合同,客观上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是制约条件较多。
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并且行为上也做了履约努力,因客观原因导致履约失败,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新委任并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约做出努力,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
也分为两种情况。
1、行为人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行为人主观上不打算履行合同,侵占他人财物动机明显,构成诈骗罪。
2、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长期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未来再行归还对方,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所以,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要等上当受骗,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