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因这项技术被起诉侵权,原告请求赔偿100万,败诉!
2020-01-03

“微信支付”因这项技术被起诉侵权,原告请求赔偿100万,败诉!

 

201910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201912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到底是因为什么技术导致“微信支付”成了被告呢?

 

早在201211月,北京微卡时代获得了“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并与卓望公司共享专利权。这项专利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二是如何实现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此专利涉及了移动支付里的“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过程。

 

201910月,微卡时代和卓望公司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以及合理损失11万元,共100万元。

 

腾讯公司认为,维系支付是支付渠道,所用二维码为单字段,而非原告专利中的“多字段二维码”,原告专利中的“二维码”会包含特定的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另外,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切割就成为对方的独有技术。

 

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在二维码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原告专利部分相同,但是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原告专利不同,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两原告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所有人补鞥呢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把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发展不断涌现,而知识产权保护也越发重要。

 

像放心签电子合同采用的时间戳固化技术,具有及时性高、可靠性强、保密性强、成本低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权属确认、电子合同固定、侵权证据固定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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