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引发的旅游、房屋租赁、采购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采取严厉措施防止新冠病毒蔓延,在很好控制疫情的同时,也使得很多原定的合同无法正常履约,因疫情导致的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看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在法律层面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该疫情的具体情况、影响规模等综合因素来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家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考2003年非典型肺炎的相关处理措施及案例,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定性为“不可抗力”,且针对此次疫情人民法院已有相关案例。
其次,按照合同纠纷类型做针对性处理。
1、旅游服务合同
因本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情形,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无过错,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在旅行社已经采取相应减损措施但部分费用仍不可退还的情况下,确实无法退还部分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律师建议:因疫情突发,双方均无过错,为了减少损失,支持旅游业健康发展,双方可以积极沟通,互相理解,以延迟出行等方式变更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能以本次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减免租金、延长租期主要看租客不能履行合同与疫情的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如果租赁住房的租客因为受到出行管制时无法使用租房,或者租赁商铺的租客因为政府行政命令无法营业的,那么租客有权依照公平原则要求房东减免部分房屋租金或延长租期。
如果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的,也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3、采购合同
为防控疫情,各地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复产,诸多企业生产力受到影响,采购合同无法按约履行。
在此情况下,交易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变更合同,对于无法按时交货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免除逾期交货的责任(必要时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如因逾期交货,合同目的已无法达成的,亦可解除合同。对于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因疫情与逾期付款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付款责任。
4、线下辅导合同
受疫情影响,家长给孩子报的培训班线下课程停止了,由此引发家长和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
疫情导致线下停课,属于不可抗力,如果确实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则合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选择变更合同内容。
以上均是指在疫情发生前订立的合同,如是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应推定当事人在缔约时,对该疫情事件所发生的变化和后果已有预判,不能适用不可抗力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