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竟然有这么多地方人社局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电子劳动合同的需求,2020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回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电子合同发展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早在2004年国家就出台了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示了肯定。直到2014年,电子合同才逐渐高频亮相于公众的视野中,各大SaaS平台纷纷崭露头角。
2012年-2014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P2P的突然爆发,导致纸质合同使用量剧增,线下签约不便等痛点亟待解决。此时电子商务相关立法、网贷行业系列新政都着重强调了电子合同概念,对 “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 等均做了规范化的要求。电子签约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015年-2017年,电子合同市场迎来第一波热潮,日渐丰富的应用场景让人们对电子签约有了更强的信心。电子劳动合同也在一些地区慢慢得到认可,其法律效力也逐渐受到肯定。有一些地区的仲裁委、法院、人社局认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其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如:
1)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2民终248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电子劳动合同也是书面劳动合同。”即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2019年7月,安徽省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网友的答复中提到,如果想要签署合法合规的电子劳动合同,一定要通过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司法实践当中通过经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一般认定该劳动合同真实有效。
3)2019年8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的“电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与应用大会上,有专家提出了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是发展趋势,电子劳动合同是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的重要工具之一。
4)2019年10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无论是否是新业态企业,经劳动者同意,确保合同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真实意愿且劳动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绿色经济、环保经济深入人心,办公电子化的趋势将愈发明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支持,无疑推动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发展。不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建议:
①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应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签订平台签署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也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保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电子合同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②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后留存证据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保存好纸质版,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电子劳动合同进一步确认,比如电子邮件、微信等,也可以要求劳动者回复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认可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的效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