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在全国率先推行电子劳动合同
2020-04-22

北京人社局:在全国率先推行电子劳动合同

420日下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介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从保重点企业复工、保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保重点群体就业、保劳动关系稳定等方面,打出政策和服务的组合拳。

在保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北京市人社局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推行电子劳动合同

疫情之初,北京市人社局在全国率先发声,明确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工作方式、未成年子女看护等问题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及时下发实施意见,从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协商处理工资待遇、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监测分析机制,掌握全市劳动关系运行、工资拖欠、裁减人员、投诉咨询等情况,及时开展劳动监察、仲裁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推行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jpg

北京市人社局率先向人社部作出《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并在3月初得到人社部的回应。以下是回应原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在得到人社部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的答复后,全国各地人社局纷纷开始发声,支持劳动者在与企业签约时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不过,由于电子劳动合同对很多劳动者和企业来说仍属于新兴事物,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也可能会打来新的争议。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表示,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电子化理解的差异,有些用人单位会误以为将空白劳动合同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或钉钉打卡等形式发送至劳动者即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仲裁机构应重点审查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存储等是否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可以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准确、不被篡改,以及在签署电子劳动合同之前双方是否具有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电子合同举证责任来看,用人单位承担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性举证责任。对企业来说,在使用电子签名系统前,应对相关电子证据的保存制定管理措施,以免在产生纠纷时限于被动或者举证不能;对于劳动者来说,则要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对于电子签约服务商来说,一方面要解决企业客户关心的电子合同合法性和数据安全性问题,一方面要降低客户使用电子合同的学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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