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企业可与第三方合作
2020-09-29

北京人社局: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企业可与第三方合作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对《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便民利企,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征集工作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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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意见稿,源于年初人社部发文认可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有效性的条件,解决了无上位法的瓶颈。实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有利于推动多场景应用,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大版块和20条具体措施,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应用、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怎么推、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加强管理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电子劳动合同实行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应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以下简称“第三方签署系统”),也可以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模式。(放心签: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必要自建系统,可直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即可,中小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可以省去开发和软件维护成本,第三方也可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

在信息安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电子印章管理要依规进行电子印章申请及备案,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签署系统或系统所依赖的服务环境,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系统用户信息,妥善保管签署意愿、身份认证、操作记录等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全流程的信息,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查询、可调用。

在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指出:①在办理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时,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否认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②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由双方真实签署的,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③逐步推广在全市(北京市)政务服务、司法与行政执法领域的运用。逐渐拓展在京津冀劳动关系协同领域的运用与推广。④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等通过优化管理、简化流程等方式,更好地提供签约存证或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等服务,不断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方便劳动者办事维权,优化多场景应用。

在电子劳动合同组织实施方面,市级、区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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