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何中基协要制定《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订。该流程下,合同版本很难保证一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风险。此外,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目前部分投诉、风险处置等事项均与纸质合同管理难有较大关联。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落地场景,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三、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境,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四、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纸质合同下,一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实际践行了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ESG理念。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呢?
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在合同签署、成立、生效等整体业务环节均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还明确了电子合同不仅包括基金合同,还包括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与以往电子签名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办法》中规范的电子合同强调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即合同签名电子化之外,还要求合同要素也应电子化。电子合同业务的基本范围,至少应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如身份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电子合同的签署(如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等。
私募基金要如何选择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呢?
《办法》规定,在委托代理业务签,基金当事人应当对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基金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使用电子合同服务而免除。同时,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丢失基金当事人数据。《办法》要求,双方在开展电子合同服务业务签,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各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方式、费用标准、信息交互方式及数据存储等。
另外,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应保持相对独立,与其服务的基金当事人不得为同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