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5000万元!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重拳来袭!
2021-07-0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出台后,近日,又一部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发布,并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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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不同于数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涉及数据的某个具体领域制定单项、专门性数据规范的做法,而是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四个方面,通过100条具体内容对深圳数据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探索和规划,在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中间找到关键平衡点,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借鉴。

目前,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等问题长时间困扰互联网用户。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做了如下限制:

1.《条例》在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等五项基本原则。

2. 围绕上述五项基本原则,《条例》构建起对个人数据进行人格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合理限制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等。

3. 打出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条例》就APP通过“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的现象,规定了APP不得“任性”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就大数据“杀熟”,加大了处罚力度;就APP导致的“茧房效应”,赋予自然人拒绝个性化推荐的权利;就“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滥用,确立了严格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规则等。

关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数据是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深化数据要素市场改革,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对于推动政企/行业/区域协同具有显著作用。同时,对于行业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也意义非凡。

如今,数据日益得到重视,立法是大势所趋。据悉,上海、北京的数据立法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推进。未来,随着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数据将得到更好地管理,数据资源也将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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