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2021-09-28

网络合同通常来说既是电子合同,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作为新兴的合同签署形式,目前仍在普及应用阶段。因此,大部分企业还是使用纸质合同签署方式,对于网络合同形式了解甚少,甚至认为网络合同不安全,存在不少的误解,那么,下面就来看下,企业对于网络合同都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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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网络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产生这一误区的原因是目前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判例中较少有涉及网络合同的案件,因此就认为网络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其实早在《合同法》就有规定,数据电文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即签署网络合同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合同法》还指出,签署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使用书面合同形式。


2005年颁布《电子签名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签名的使用规范和作用。其中指出,可靠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签署网络合同只要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法律上是认可其效力的。


误区二:认为网络合同数据不安全


签署网络合同使用的电子签名并不是简单的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数字图像化,它是一种电子代码,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即非对称加密以及报文摘要。电子签名是具备能够识别签署人身份,并表明双方认可签署的内容的功能。因此,网络合同签署过程中一旦使用了非可靠电子签名是能够知道的。


其次,网络合同的签署并非是通过社交工具的传输,它是需要使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进行签署的,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电子合同服务商)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最后,平台也会通过实名认证、区块链、时间戳、电子存证等技术和服务手段,对合同签署过程以及管理进行安全保障,确保签署的数据安全,不被篡改。


误区三:网络合同签署麻烦,效率低


之所以会有这个误区是因为没真正使用过网络合同,相较于纸质合同的繁杂的纸张打印、审批、邮寄等流程,网络合同签署只需要在平台上进行发起,签署以及管理即可,整个过程快至1-3分钟完成,而且相比较于纸质合同的签署成本,网络合同签署成本得到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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