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国家各级机关有关电子合同政策汇总
2022-03-28

  经过数年的发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不仅具备了成熟的法律基础,而且在各行业领域都受到了关注与认可。自2015年起,各级国家机关不断释放利好信号,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应用。我们对国家各级机关有关电子合同政策进行了整理及汇总,更直观地展示了电子合同发展趋势,为各行各业中计划推动数字化的企业提供参考。

国家各级机关电子合同政策汇总

  国家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相关政策文件汇总(合计47份)。

  1、2015/8/27,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备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更换打印设备直接打印电子照片,用电子印章取代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油印印鉴,照片左下角处不再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2、2016/5/20,发改委,《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整合印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在现有公章大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电子商务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有关省及一线城市进行平台对接,探索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查询、比对、验证、追溯等服务,并在前期电子发票试点基础上开展基于电子印章的电子发票应用示范。

  3、2016/8/17,中国银保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4、2017/6/28,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要加快构建“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积极推动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管理功能”。

  5、2017/12/8,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6、2018/9/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7、2018/11/25,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8、2019/3/26,国家移民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9、2019/4/10,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

  10、2019/4/3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11、2019/6/6,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凭证》(以下简称《考核凭证》由业务办理机构加盖电子印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考核凭证》予以采信。

  12、2019/6/20,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13、2019/6/28,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14、2019/8/1,住建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房屋网签备案办理程序,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配置自助办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提高办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15、2019/8/12,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

  16、2019/8/2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019/9/2,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 印章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和部统一样式要求,建设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本省份电子证照系统,为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运单、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破解车货匹配信任难题,进一步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18、2019/9/24,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

  19、2019/12/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20、2020/1/1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21、2020/1/2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及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

  22、2020/2/26,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

  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23、2020/3/4,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24、2020/3/25,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

  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

  25、2020/3/26,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26、2020/5/9,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传递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信贷流程关键环节和节点的数据。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数据应可供借款人随时调取查用。

  27、2020/5/28,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8、2020/6/2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一是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二是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三是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四是明确可回溯内控管理;五是明确对融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

  29、2020/7/14,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13部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30、2020/7/20,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31、2020/7/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32、2020/9/7,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33、2020/9/18,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34、2020/9/29,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

  35、2020/11/30,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推进旅游电子合同标准制定。

  36、2020/12/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完善各地交易平台功能和技术手段支撑,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交易平台签订要素齐全的电子合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转成本。

  37、2020/12/3,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38、2020/12/2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39、2021/1/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电商企业继续采用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网上签约等低碳运营方式,提高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效率。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电子合同,推动电商企业实行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40、2021/6/17,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41、2021/7/1,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各地要加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力度,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42、2021/7/28,发改委,《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投资在线平台要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

  43、2021/8/11,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44、2021/11/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基础支撑层主要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数据支撑,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证照共享、统一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以及事项管理、“好差评”管理、用户体验监测等业务支撑。

  45、2021/11/25,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46、2021/12/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推动远程协同办公产品和服务优化升级,推广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应用。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

  47、2022/01/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保障电子证照合法合规应用。制定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印章制发主体、制作标准和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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