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签章签订的合同、电子借条是否有效?
2022-04-21

  从2020年初以来各处零星的疫情时有爆发,导致各地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不便的情况,同时企业的员工也经常出现各自被居家办公的情况。导致企业间合同没法及时盖章签字的情形非常普遍。虽然微信、支付宝应用十分广泛,但是朋友都在五湖四海,借钱周转签的借条都是电子借条。因此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使用电子签章签订的合同、电子借条是否有效?

  1.“电子借条”、“电子签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然这是指部分法律规定,但是也明确了对于电子借条,电子签章,我国法律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电子借条,电子签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采用“电子借条”、“电子签章”时候有哪些注意点

  目前由于疫情原因很多企业为了方便操作想着如何方便,采用“电子签章”似乎变为了最佳选择,有人直接把公司公章盖章后扫描为图片,然后把公章图片“抠图”,贴到了合同上,最后就是这样形成了电子签章发给了客户,这样是不是电子签章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在使用电子签章的时候,大家最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电子签章如何形成的。因为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签章必须是可靠的,可靠的认定是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可靠的电子签章要么是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的电子签证或者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且第三方认证机构是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对此目前只有两种方式获得的电子签章才是法律认为可靠的,对于企业而言:第一种就是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电子签章;第二种就是通过第三方有电子认证资格服务的平台获得电子签章。

  3.“电子借条”、“电子签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显然并不是所有的 “电子借条”、“电子签章”都有法律效力,只有“可靠的电子借条”、“可靠的公司电子签章”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此处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疫情期间生活虽然都不易,但是还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团购,以防被不法分子诈骗,造成财产损失。


热文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