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
(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
1.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