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即劳动者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竞业限制协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即劳动者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鉴于乙方任职期间已经或有可能将要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且离职后应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在员工入职的时候,除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还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会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那么当员工离职后保密协议还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违约金、赔偿金条款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也不影响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追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