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关于电子签名: 1、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任何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也就是各项法律条文中常出现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做出详细条文陈述: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使用PKI体系进行的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是电子签名的子集。数字签名是使用数字证书与信息加密技术、用于鉴别电子数据信息的技术,可通俗理解为加盖在电子文件上的“数字指纹”。 它分为签署和验证两部分,即: 印章外观:类似传统的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使用习惯; 验证能力:主要通过权威CA身份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包含用户身份等信息的一段数据,可理解为”电子身份证“。由于这段包含签署身份的数据具有唯一性,因而也就确保了保障了数字签名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