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原件,都可作为“呈堂证供”。
互联网的发展让电子证据的概念进入大众眼帘,也对传统的司法审判中的“书面合同”“原始凭证”、“贷款档案”等概念带来了冲击。金融交易形态呈现出电子化的特征,在诉讼上,银行提交的电子证据也层出不穷。所以就带来了一个疑问:电子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能否作为证据采信?
5月1日,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修改后的《证据规则》对电子数据(证据)做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包括电子证据的类型、原件认定、真实性判断、第三方平台等等。
电子合同及网上交易快速发展并逐渐成熟,网上交易中的存证、取证、核验等方面也显示出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在新规出台前,电子证据一直被广泛使用,本次新规是将已经较为成熟的电子证据体系以类型化的方式正式写入了司法解释而已。
电子合同正在逐步代替传统合同,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快递物流、仓储保管、打印等方面,成本节约非常明显。
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电子证据的范围十分广泛,存储于电脑硬盘、手机ROM、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都是电子证据。
电子合同相比纸质合同,它处理高效、成本低、便于存放,因此电子签名将会成为往后的发展趋势。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互联网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了十大互联网典型案例。
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它已成为商务和交流的工具,无纸办公正成为现代化办公室的发展方向。
一个最丰富的证据来源就是哪些为防止系统瘫痪丢失数据而作的日常备份。这种信息通常都储存在高容量的磁带上,但实际上它可以存在于任何一种介质上。
在你做任何其他事情之前,必须保证你得到的每一个介质的完整性。
聘请一位专业人士。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你应该考虑聘请一位专家来协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