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
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案主要的依据是诉讼双方是否掌握足够的证据,且要看这些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可用的证据链。如果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并能够形成证据链,这样的话才会对自己这一方面比较有利。那么法律上对证据链的定义是什么,又要如何形成可用的证据链呢?
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案主要的依据是诉讼双方是否掌握足够的证据,且要看这些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可用的证据链。如果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并能够形成证据链,这样的话才会对自己这一方面比较有利。那么法律上对证据链的定义是什么,又要如何形成可用的证据链呢?
简单来说,通过实名认证、签署行为为本人意愿(比如短信验证码,签署密码等电子证据,能够证明是本人操作)、存证记录,就可以形成闭环证据链。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原件,都可作为“呈堂证供”。
互联网的发展让电子证据的概念进入大众眼帘,也对传统的司法审判中的“书面合同”“原始凭证”、“贷款档案”等概念带来了冲击。金融交易形态呈现出电子化的特征,在诉讼上,银行提交的电子证据也层出不穷。所以就带来了一个疑问:电子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能否作为证据采信?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微博微信等聊天记录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以后大家说话可要慎重了。
在新规出台前,电子证据一直被广泛使用,本次新规是将已经较为成熟的电子证据体系以类型化的方式正式写入了司法解释而已。
5月1日,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修改后的《证据规则》对电子数据(证据)做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包括电子证据的类型、原件认定、真实性判断、第三方平台等等。
已有多省发布实行执业药师电子证书通知,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实现“不见面”线上服务。执业药师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合同及网上交易快速发展并逐渐成熟,网上交易中的存证、取证、核验等方面也显示出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放心签可提供存证服务,出证报告,证据链的相关资料等有效证据,帮助客户证明合同相关的内容,关于存证、出征流程以及证据链相关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合同可以成为法庭证据。
电子合同正在逐步代替传统合同,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快递物流、仓储保管、打印等方面,成本节约非常明显。
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一样属于合同原件,具有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中的典型代表,能否在司法判定中具备证据能力一直备受关注。